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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炉-----30所学校公开倡议 共同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摘要: 2017年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炉30所学校公开倡议 共同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2017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炉

30所学校公开倡议 共同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4月底前,各区将陆续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指出,各区要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制定本区招生方案,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要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校长、教师流动和名校兼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办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已实行多校划片的区要继续完善入学办法,其他有条件的区积极稳妥推行多校划片入学,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各区要按照两个“不低于”(电脑派位学校数不低于去年,电脑派位计划数不低于去年),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符合教育部、省政府相关规定。

根据《意见》全市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017年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380名(含英、德、日、法等语种),学生自主在小学报名填报南外志愿,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8倍以上,仍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参加能力测试的学生名单。能力测试由笔试改为面测。面测内容依据小学课程标准,围绕小学生应知应会内容,不涉及“奥数”,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面测形式为通过多媒体方式呈现测试要点,学生现场作答。面测时间为60分钟。据悉,自2020年起,南京外国语学校初升高政策将作出调整,在保持总招生计划不变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本校以外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2020年对本校以外的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为90人。

《意见》要求,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邱建新认为,随着城市扩大,市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期望日益提升,今年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明确了六不”,实际上是通过建构一种预警机制,保证信息透明公开,满足了市民的知情权,有助于化解社会风险。

据悉,全市30所学校共同发出三点倡议,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以学生的各类等级和考试证书作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组织考试或以某些机构的学业测试成绩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持平行分班、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也对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提出具体的要求。《意见》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意见》明确,相关初中学校应依据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

各区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各区制定相应办法,积极稳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在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还将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

据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市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市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取消“教育现代化初中”、“推进素质教育示范初中”、“新优质初中”等创建资格或称号);涉及民办学校的,扣减当年民办学校奖补经费,取消当年民办学校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将在次年削减自主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涉及社会教育机构的,按照行政处罚条例,从严处理;对涉及的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将在区域教育发展性评估、区域现代化教育监测等考核中给予降级或扣分处理;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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