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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社区进修学院理事会章程

摘要: 玄武社区进修学院理事会章程 为使玄武社区进修学院健康发展、决策民主,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理事会由11-13人组成,区委......

玄武社区进修学院理事会章程


为使玄武社区进修学院健康发展、决策民主,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理事会由11-13人组成,区委主要领导任会长,区委、区政府、教育工委主要领导任副会长,区有关系统部门负责人任理事,教育局主要领导任院长。
第二条: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每学期结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并听取指示。学院接受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大会。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计划。
(四)决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制定学院章程。
(五)聘任或解聘学院院长,根据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学
       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及决定其报酬。
(六)制定学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根据理事会的决议聘任正院长及审批院长聘任的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
(三)督查实施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四)检查学院工作并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汇报,根据理事会决议精神及时对学院下达指示。
第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
开前十日送达每一位理事,并说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员名单,以便对议题充分酝酿。
理事长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方式可另定。
第七条:理事会会议只有在半数以上的理事到会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它理事代表,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每次理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明确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理事应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会的决议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学院章程,致使学院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每位理事均对学院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条:理事会对学院实施政策性、方向性管理,学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及部门负责人若干人。
第十一条:本章程修改权在学院理事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在理事会正式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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