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社教委字【2021】4号玄武区社区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2021/5/28 8:35:36
南京市玄武区社区教育委员会
玄社教委字〔2021〕4号
★
玄武区社区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实践项目管理,促进社区教育实践项目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开展社区教育实践项目,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教育新载体、新形式、新机制,设计开发区域特色的实践项目,以实践项目带动社区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 玄武区社区教育实践项目由玄武区社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开展,委托玄武社区进修学院等单位具体组织管理。
第二章 项目的类别与申报
第四条 项目类别
实践项目类别包括重点实践项目(区级)和一般实践项目(街道级)。重点实践项目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能起到引领和深化区域社区教育发展的作用,一般由街道及履行社区教育职能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承担;一般辅导项目选题宜小,着重解决满足居民学习需求等实际问题,一般由社区居民学校承担。各单位可结合本区域社区教育发展情况,申报相应类别项目,鼓励在原有的实践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深化推广。
第五条 申报对象
区社区进修学院、各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各社区居民学校及履行社区教育职能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均可申报。鼓励合作实践,联合申报。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未结项重点实践项目的个人不能参加本年度重点实践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材料
申报实践项目的单位应认真填写《玄武区社区教育实践项目申报表》,进行认真的实践前期设计,提交切实可行的实践项目实施方案。
第三章 项目的评审和立项
第七条 项目初审
各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要对实践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及时汇总报送玄武区社区进修学院。
第八条 项目立项
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对社区居民学校项目进行初评。区社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区级社区教育重点实践项目和社区居民学校社区教育一般实践项目进行评定、立项,立项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四章 项目的经费
第九条 对立项的实践项目,玄武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均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补助。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第五章 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 各重点实践项目可自主聘请一名项目导师,指导工作开展。
第十一条 玄武区社区进修学院可选派骨干教师指导和推进实践深入开展。
第十二条 各实践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相关的实践项目定期调研、指导等活动,认真参加实践项目辅导交流等学习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实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负责人、题目、内容、实践期限等重要变动时,需提交书面材料报玄武区社区进修学院审定。一般只允许实践项目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对项目执行不力、违反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项目计划不能实施的,玄武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中止、撤销,并收回相应的项目经费。
第十五条 玄武区社区进修学院要积极为实践单位搭建交流合作、分享经验的平台,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安排专家指导,开展相关培训,做好骨干师资培养,加强过程管理。
第六章 项目的验收与推广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各实践单位应递交结项申请表、实践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接受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 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定、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对申请参评优秀实践项目的单位采取集中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获评优秀项目的,将对单位与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试行,由玄武区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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